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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书

时间:2022-12-27 06:14:55
【精华】赔偿协议书五篇

【精华】赔偿协议书五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赔偿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赔偿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就乙方租赁船蓉(地名)土地倒渣土所涉及影响甲方道路通行等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倒渣土对甲方的`道路通行等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乙方自愿以货币的形式给甲方补偿。甲方每年领取乙方本协议补偿款后,由乙方自行排除妨碍。

二、乙方同意每年补偿甲方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甲方领取此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给予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三、甲方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存在任何争议,不得采取堵工,拦路等不法方式解决。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乙方停止倒土时止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再提出新的补偿标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方(村组)(签章):

  年月日

赔偿协议书 篇 ……此处隐藏1693个字……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 篇5

意外事故时间:20xx年9月29日

意外事故地点:霁虹桥至江顶寺施工便道塌方处(距霁虹桥约200m)

当事人情况:

行人:姓名:周桂芹,性别:女,年龄:74,住址:保山市水寨乡平坡村2组。

施工方: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

事故经过:

20xx年9月29日水寨乡平坡村村民周桂芹在途经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施工现场时,由于意外落石,造成村民周桂芹头皮及左腿擦伤。事故发生后,施工方积极配合医院对病人进行及时治疗,至20xx年10月20日,周桂芹病情稳定并好转,在家属及本人要求出院下,经水寨乡卫生院医生同意下病人出院。

经调解协商,在平坡村委会周洪光书记和李光标副村长的见证下,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与周桂芹及其子女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住院期间医疗费用¥3148.80元由我方全部承担。

2.住院期间护理费用共¥900元由我方支付。

3.在家疗养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600元由我方支付。

4.在家疗养期间所需营养、医疗费用¥2160元由我方支付。

5.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后,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连带责任。今后伤者再发生任何事故及状况所需费用与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无关。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见证人及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即日起生效。

伤者及其家属:

施工方:

见证方:

二○XX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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